第五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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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更新:2021-03-16 05:58 字数:5809
一、历任党的纪委成员及机构情况。
横山铁合金厂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始建于1961年5月8日,前身是更楼钢铁厂监委,经金华地委批准,由刘泽绵,王相庭,刘海镜,闻俊德,李瑞岺五人组成,刘泽绵任监委书记。1962年12月厂召开第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横山钢铁厂党的监察委员会。1963年1月,经金华地委批复,由刘泽绵,王相庭,刘海镜,孟宪芳,李瑞岺五人组成监委刘泽绵任监委书记,1964年乔洪漠任横钢监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厂监委被“冲垮”。1980年12月4日,厂党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李瑞岺任筹备组组长。1983年3月21日,正式成立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杭州市经委任命包勤国兼纪委书记,欧阳臣任副书记。1985年6月,厂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赵文彪,丁土根,欧阳臣三人组成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赵文彪任书记。1988年1月,厂实行党政分开,纪委书记去分厂兼职,厂纪委办公机构设在党务办公室。设纪检干事一人。1989年8月,厂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纪委,由许秉君,张丽民,陈贵和三人组成,许秉君任纪委书记。根据中央(1989年)7号,9号文件精神,重新恢复纪委办公机构,并配备专职纪委干部3人。逐步整顿建立了纪检干部队伍,纪检信息组织及群众党风监督队伍。
根据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横铁纪委受上级纪委和横铁党委的双重领导。其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党纪,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风建设,把党风搞好。主要工作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及其他主要的规章制度,向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维护好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纪律情况,反对以权谋私,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腐败现象,败坏党风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处理党员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
横钢建厂初期,监委对抓党风党纪十分重视 ,把搞好党风,维护党的威信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时,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厂,树立全心全意的人民服务精神,并对违纪案件及时处理,对在“反右倾,鼓干劲”等运动中受到处分和批判的党员干部进行认真复查,实事求是,复议纠正了一些错案。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监察机关被冲垮,停止了工作。
根据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1980年12月以后横铁纪检工作重新恢复,并逐步走上正规,纪检工作也转移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轨道上来,为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工作。
二、历年党纪律检查情况:
1962年12月12日在厂第一次党代会上,王相庭同志作了关于监委工作的报告。报告回顾了厂党纪检查情况:1960年末党员违法纪案24件,占党员人数的9.6%,其中开除党籍6人,留党察看6人,撤销1人,严重警告6人,警告5人。
1960年来,党员控诉,申诉和来信111件,其中要求平反16件,占14.4%;反映作风的21件,占18.9%;要求调动的32件,占28.8%,反映家庭情况的13件,占11.7%,其他29件,占26.1%。
根据省地县对甄别工作的指示,对全厂受过批判处分的42名干部 (有33人已调出厂)进行复查。属于批判,处分正确的有25件,占59.5%属于部分错误的10件,占23.8%,属于全错或基本错的7件,占16.6%。17件部分错的或全错的按中央规定政策,在一定会议上宣布平反,恢复名誉或职务,或修改不恰当的结论。
“文革”期间,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处于瘫痪。
1980年5月,厂发生“5.26凶杀”案件。经杭州市纪委,经委,市煤炭冶金局,公安局联合调查,确认有原党委书记因与一位党委收发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因而引起对方夫妻,凶杀死亡。父气死。8月26日原党委书记在他的办公室内开枪自杀。杭州市委决定,开除其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2年,厂违反财政纪律,截留利润700余万元,主管厂长和财务科长受到纪律处分。自1980年12月,成立厂纪委筹备小组至1983年6月21日成立厂纪委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1981年受党纪处分3人,其中有打架伤人,求神迷信等,留党察看1人。
1982年受党纪处分8人,其中有与侄媳姘居,侮辱女青工,偷窃厂内木材,利用职权侵占国家物资造私房和贪污等,党纪处分情况:留党察看5人,警告处分2人,开除党籍1人。
1983年党员受党纪处分2人,其中警告1人,开除党籍1人。
1982年9月到1983年10月,纪委进行了“两案”审查工作,原来在揭批查运动中受审查的共有34人,共受各种处分的有15人,占审查人数的44.1%,其中判刑1人,劳教2人,带坏分子帽子1人,留厂察看2人,行政记过1 ,开除党籍2人。(不包括判刑而开除党籍),留党察看2人,犯政治错误3人。经审理复查,改变原结论或减轻处分和解脱的9人同,占受处分人数的60%,按文件精神暂挂1人,转公安部门处理1人,维持原结论4人。
1981年至1985年6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配合党办对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还组织学习了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开展打击经济领域里犯罪活动,纠正不正之风。举办党员轮训班十三期,轮训党员1119人次,90%以上的党员得到轮训。二、是扶正祛邪,协助党委把党员风搞好。四年中,为了严肃党纪,纠正不正之风,先后对13名党员所犯的错误作出了处理,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6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4人。此外,对革命意志衰退,多次教育无转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3人。三、是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专门成立了“打击办公室”。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先后到三个省十一个(县)市十五个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清了在经济工作中犯有错误的党员3人,非法所得金额达3188.98元,经上级批准作出了处理。四、是进行了“两案”复查和纠正历史旧案。根据中央(82)9号文件精神,对“两案”作过处理的14人,分别按党的政策作了复查。其中改变原处理的有8人,维持原结论的有5人,待处理的1人。在组织部门的配合下,对1961年受到“双开除”的三位党员职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党的政策,纠正了以前处理偏严重的问题,并经上级批准,恢复了党籍和工作籍。
1985年7月,厂遵照中央整党决定和中纪委关于第二期整党工作的基本要求,及省委关于县级机关整党工作安排,开始全面整党。整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认真学习整党文件,轮训党员,提高认识,边整边改,第二阶段是集体对照检查,第三段是个人对照检查,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全部整党工作历时14个月,至1986年9月中间结束。通过整党,全厂488名正式党员予以登记的484名,占99.18%,延期登记的3名,1名党员受到 留党察看一年的处理。
1985年为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党委带头为端正党风制订了《中共浙江横山铁合金厂委员会党风责任制》,责任制共有六条规定,建立了党风包干责任制,七个党委委员会分片负责包干区,促进党风好转。
为了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狠杀不正之风,1986年春节,厂纪委下发了(86)1号文件,禁止节日期间互相赠送礼品和召开茶话会。四、五月份是厂抢电生产的“黄金”时期,个别单位准备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厂纪委专门发了“禁止”通知,保证了抢电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纠正了不正之风。
1986年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科室和工段党支部建立了兼职纪检委员,实行纪律检查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健全了体制。厂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保卫科对一位破坏他人家庭和睦,乱搞两性关系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认真查处,同时,纪委还开展“核查三种人”和“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工作。
1987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影响到党内。为了提高党员的免疫力,厂纪委在全厂党员中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并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组织党员学习,讨论。七、八月份又组织全厂党员和非党员中层干部观看电视录像《悬崖》和党性教育录像片。通过真实,形象的教育,给党员敲响了警钟。为了严肃党纪,对一名监卖钨丝的党员作了开除党籍的处理。
1988年1月以后,为强化厂长负责制,党政分开,纪律检查委员会员设一名专职干事,并入厂党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纪检工作。为适应新时期工作,纪委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中纪委三个条例,重新修改完善党风责任制。并同党务办一起对全厂党员进行轮训,组织党员观看电视录像《警惕》。
1989年党的纪检工作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开展。下半年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对北京发生风波后进行“双清”(清思想,清组织)教育工作,四季度协助党委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协助党委加强廉政建设。8月24日协助党政起草制订了十条廉政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招待客饭”,“小车使用”“物资处理”“设备处理”“基建技施管理”,“二次分配处理”等六项实施细则。查处了经济错误二例,查处了在业务活动中私收“业务费”的错误一例,查处了在留党察看期间继续乱搞两性关系的错误一例。
三、信访工作
横铁纪委把信访工作视为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把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作为纪检重要任务之一。自1981年至1985年7月,共收到来信8件,来访23人,其中有对干部工作作风的意见,也有要求落实政策的,也有检举少数党员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1987年,办受理群众来信6封,接待来访2人。对于来信来访,纪委在搞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作了处理和答复,同时,建立了信访登记,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四、揭批查与落实政策情况
(一)案件审理情况
在“文革”中,厂受审查的干部有46人。1978年6月至1979年6月及1982年,先后两次对46名干部案件进行了审理。1982年的审理结果是,撤销原结论的有14人,维持原结论的有15人。
横铁厂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的工人案件有161人。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七九年六月。对161名工人案件进行了审理。其审理结果是:原经市、局、县、厂级批准的88人中。平反18人,撤销原结论13人。改变结论5人。维持析结论52人。原经车间级结论的73人。因政治问题立案的22人撤销原结论。因历史问题立案的15人。因经济问题立案的23人。因生活作用问题立案的13人。均保存原材料(整理于七九年《年鉴》)。
(二)处理精简下放职工情况
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三年。我厂精简下放职工共2178人。其中干部70人。
下放职工中,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的有506人。这些人员分布在江西,安徽,福建,江苏,山东,陕西等六个省及本省三十八个县。按照省委办(80)31号文件和杭革(80)126号文件精神。一九八零年至一九八二年。本厂对这些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市煤炭冶金局和杭州市委批准:收回粮户关系(即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有52人(其中全家转户的有2户,随迁子女18人)。采取经济补助(即每月补助15元)的有296人。共计348人。其中干部30人。家属3人(见八二年《年鉴》的十一页)。
另外。曾负过工伤的精简下放干部2人。改作工伤处理。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0元。曾因犯错误处理回家的工人4名。改作精简下放处理。分别补发部分职务费或补助费(见八零年《年鉴》39-41页)。
(三)清查定性情况:
1976年至1978年,厂对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作了全面清查,对重点清查对象的定性处理于1980年结束。
1983年又对被定性人员作了复查,其中对“文革”中三名造反派头头分别作了复查定性处理,一名1979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0年改为开除出厂,1983年10月复查仍定犯打砸抢罪,免于刑事处分,维持撤销党内外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第二名1978年被开除党籍,带上坏分子帽子,1983年复查经县公安局批准,摘掉坏分子帽子第三名,1980年定犯严重政治错误,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职务。1983年10月复查,改为犯严重错误,维持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职务,1988年11月26日,杭经党委(1988)25号文,同意恢复党籍,改为留党察看两年,时间是1977年8月3日至1979年8月3日。历年党纪处理及复查见附表(6-8、9)。
建厂以来党员受党纪处分情况 表6-8
历年
类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职务严重警告警告小计备注
196042
196111
19626616524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112
1975
197611
1977
197863110
1979
1980112
1981劝退213
198215118
1983112
19841124
1985
198611
198711
198811
1989
1990123(截止2月底)
19912317814105
建厂以来党员受党纪处分复查统计 表6-9
复查时间(年)
复查情况原处理情况复查处理结果
人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严重警告警告撤销职务人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严重警告警告撤销职务
1960422510717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8152413
19836428332
1984
19851111
1986
1987
19881111
1989
合计58583563016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