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章
作者:桑家静      更新:2024-12-07 17:24      字数:2040
  要说邺国的满朝文武,能选拔上来当官的,都不能全是无能之辈,可偏偏上梁不正下梁歪,邺后与邺王明争暗斗,而底下争权者则通过各种手段贬谪对方势力,朝堂腐败,法纪废弛、风气糜烂……
  再聪明的才干之人,一旦不干正事,专兴权斗与攀权附势,也就等同废了。此处的官员占了近三分之一,他们被元星洲抓来,当成了案例典范,这其中竟还包括柳国公。
  因为柳风眠与柳柴嵇的关系,郑曲尺虽未与这位柳国公相处过,却自然而然觉得他该是一位有立场的忠臣干将,却没想到,连他都是元星洲要清算的对象之一。
  这其中若是有误会便最好。
  柳柴嵇被她派去封锁宫门要道,若他在,见他老爹被元星洲关押刑囚在宜修殿,保不齐一冲动就要跟元星洲对着干了。
  这些人,眼下一个个都放弃了在元星洲那边求取生存的机会了,主要是他一看就是那种心硬如铁之人。
  反倒郑曲尺面目良善,易心软,再加上暗地里她跟世子殿下的绯闻被传得沸沸扬扬,有鼻子有眼的,他们信以为真,是以将希望都全投注在她身上了。
  眼见他们全都转向郑曲尺求救,那又哭又磕头、痛改前非的模样着实可怜,连元星洲都以为郑曲尺会因此动容,于心不忍,再次调转枪头替他们求情,或者见干脆阻止不了他的杀戮之举,直接强硬喊来外面的玄甲军,与他兵戎相见。
  正如她了解他,他亦了解她,她是个自己过得不怎么样,偏还看不得人间疾苦的人,她不似他心硬,她定然会扛不住良心的挣扎。
  然而,他似乎猜错了,她这一次好似打定了主意,面对这些人凄惨的哀求,她连眼皮都没眨一下。
  反倒外面突然“轰隆”一声,郑曲尺惊了一下,嘴唇抿直,小脸也白了几分,她朝外看去,果不其然殿外飘起了小雨,灯火之下,阴绵成絮。
  “殿下,下雨了,等忙完了,我们便一道回去吧。”
  她轻声的一句题外话,却让元星洲心头一震。
  他失神看着她,想起了在记忆中模糊却又深刻的一幕——
  小小县城的乡间小路上,他撑着一柄伞与她并肩行走在朦胧细雨中,雨水飘肩不觉寒,暮间田埂袅袅炊烟起,弯曲泥泞小路,前路尽头却是家。
  他见她站在那里,背脊挺直,虽努力保持着从容淡然姿态,但从她攥紧的拳头与微白的小脸都可以看得出来,面对接下来要进行的血腥刑逼,她从心理上根本就承受不了。
  无论她方才所讲的那一番话,是以退为进亦好,还是故意示好亦好,不可否认,都轻易地抚平了他胸口那一片皱褶起的怨怒之气。
  仅仅只是因为在立场上,她当众选择了他,便能叫元星洲方才升起嗜杀成性的戾气,在此刻逐渐消散开来。
  赵德宇此时上前,拱手道:“殿下,接下来该是户部侍郎齐磊吞贪建造修路造桥的一百万两白银,其罪该杀。”
  说着,他们便去拉人,户部侍郎齐磊手脚并用抗拒,吓得尖叫:“不要,不要杀我,我、我愿意散尽家产归还于朝廷、百姓,我可以出资修十座桥百条路,求饶我一命,求殿下、将军夫人饶我一命啊。”
  郑曲尺在旁倾听着他的罪名,亦不避闪地看着齐磊被抓到刑具面前,他们拿钉满尖刺的镣铐锁住了他挣扎的手脚,直痛得他满地打滚,嚎叫不断,然后他们又拿出长鞭,沾上盐水,不断抽打其身。
  “不要打了,我认,我认罪……”
  啪——
  每抽打一声,郑曲尺亦紧张一下,但她始终绷紧小脸,一言不吭。
  她知道,元星洲如今与朝下朝堂腐败份子作斗争,他的行为虽看着残暴不仁,但却也是对待有罪之臣手段狠厉,但有时候堵不如疏,疏不如引,人都被他杀光了,谁来替他治理邺国各项政务?
  但她更知道,一味的阻止与强行逆转他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相当于站在了他的敌对面。
  她也想过了,元星洲曾一再强调希望她无论哪种场合,都能够与他站在一起,这表明他内心是极为缺乏安全感与认同感,他无法接受任何形式上的“背叛”。
  他不需要别人教导他任何大道理,他如此聪慧敏锐,道理他都懂,只在于他愿不愿意这么去做。
  是以她想,为何一定要逆着他?他这般性子,遇强者强,遇硬则硬,假如她愿意顺着他,依着他,惯着他,令他明白她是与他一条心,她是想帮他,他是否亦会投桃报李,心甘情愿退一步呢?
  她想试一试,也打算赌一把。
  而最终,这一场男女、情感与心理博弈拉锯战,以元星洲失败而宣告结束。
  见郑曲尺哪怕面对她极为不习惯的场合,见识她平日里极为抗拒与排斥的画面,她依旧不肯退缩,坚持到底,元星洲无法做到无视,任由她折磨自己,亦折磨他。
  她今夜为何会不惜冒险带兵夜闯王宫,其实想一想他就能够明白是因为什么,再加上她身上伤势未愈,却强撑着站在这里……
  她向来尊重生命,她不止一次说过,万事大不过一条命。
  “殿下,罪臣户部侍郎已然认罪画押,可即可处刑绞杀!”赵德宇道。
  “够了,赵德宇,本殿累了,将宜修殿中的这些人还有外面的那些,全都移交给刑部秦吏,同时与大理寺卿、吏部一同会审,薄姬、元楚华、元靖轩与元氏一族,则单独押至高墙,等收集齐全部犯科罪证,则公示处理。”